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6年冬季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5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冬季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浙大一院嵊州分院本科考生需温州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及全国重点医科大学(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生。
6.年龄18至30周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上述人员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报名时间: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现场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考生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考生须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201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浙大一院嵊州分院招聘岗位如在温州医科大学已招满,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将不再招聘。
(二)考试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形式,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本次招聘安排高校现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考察
各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
四、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3.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4.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jj.szzj.gov.cn/)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9019(嵊州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